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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徐汇小规模二手车销售额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报税2.公司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未开具发票怎么申报一般纳税人3.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一、销售额的确定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报税

2.公司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未开具发票怎么申报一般纳税人

3.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

小规模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徐汇小规模二手车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确定

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销售额,有四点需要向大家说明:

第一,对于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15万元,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45万元。为方便表述,政策内容中均按照月销售额口径,按季纳税的情况类推即可。

第二,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看合并计算得到的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第二个层次,如果合并计算的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剔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举例说明,某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合计销售额50万元,超过了15万元的标准,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标准,因此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不动产业务应照章征税。

第三,销售额是指开展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等。这里,我举一个例子,以便大家理解。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免税销售额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15万元以下。如果这家超市8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4万元,因合计销售额16万元,超过15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12万元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第四,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是否享受免税政策。营改增时,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一些无法凭发票抵扣进项的行业,为解决其重复征税问题,延续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可以以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项目在财税〔2016〕36号等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请大家注意,相关政策文件的表述中,直接定义差额后的余额即为“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8月取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等收入为5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60-50),低于月销售额15万的标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选择问题

政策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为前期政策的延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在5号公告的政策解读中进行了举例说明,以助于大家理解。这里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8月和9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7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另一种情况是,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7月和8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还需要向大家说明一个问题,文件中明确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三、关于自然人出租房屋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红利,我们在5号公告中延续了此前的规定。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关于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政策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增值税政策,比如异地建筑服务、房地产预收款预缴等等。考虑到免税标准提高后,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为避免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因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享受免税而形成多缴税款,5号公告明确,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比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4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3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4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7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5万元,因此,应就4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五、关于发票开具问题

政策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自2019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之后,税务UKey支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种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到各类增值税发票票种(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5号公告延续了原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中纳税人可以使用已有设备开具发票的规定,并根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最新进展,明确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在2021年底前,还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报税

二手车交易税费2023新政策如下: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3、一般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使用后再出售的,应适用13%税率,可开专票。应抵扣未抵扣的,应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适用3%、或按3%减按2%。

税收优惠形式如下:

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政策,二手车的交易税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过户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中,车辆购置税是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公司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未开具发票怎么申报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报税具体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交易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二手车交易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未处理、肇事未结案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纳税申报需要材料具体以下:

1、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手续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

公司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未开具发票申报一般纳税人的方法如下。

1、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个人销售二手车,直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其代开免税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和上牌,不可抵扣进项。

3、销售二手车申报表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直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其代开税率3%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按照相关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外,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车增值税减免被业内称之为二手车行业的“里程碑事件”。以前,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时,应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的2%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时免征增值税。这样导致不少二手车企业将二手车买卖的企业行为转化为个人行为,以回避二手车增值税的征收。

专业人士认为,新政策出台,一方面降低二手车的流通成本,另一方面也为二手车交易规模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二手车的规模化诚信经营。

二手车经销企业主体?

(1)二手车经销企业:

(2)二手车交易市场

(3)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二手车发票的开具

(1)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4)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提示:

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不是指他人使用过的;而旧货不是指自己使用过的旧货,而是从外部购入的二手货物。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减按2%的政策,则不能开专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纳税人 # 销售额